东北特钢违约真相:畸形“政企关系”引深思

2016-07-20 09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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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项安波建议,地方政府不宜比较深地介入这个事情,应创造好的环境,提供便利服务和必要的协助,但不应直接介入或有过多的越位]

  7月18日,东北特钢债务违约问题再度引发热议。

  距今年3月份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“15东特钢CP001”违约后,该公司后续到期的债券全都出现违约。

  记者了解到,东北特钢在亏损的情况下照样生产,违约发生前的几个月仍在承销商的帮助下在市场上发债。目前辽宁省政府和辽宁省国资委尚未出台任何解决方案。

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企研究室主任项安波接受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东北特钢违约反映了当前的一种政企关系,东北特钢在市场经营情况不好的情况下依然举债,是因为地方国企承担着较多的社会责任和盈利之外多元化的目标,比如社会稳定、保障就业等,这导致它很难采取减产、停产等市场化的举措来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。

  “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良性的政企关系、政银关系、银企关系难以建立,来自市场的压力也难以传递给企业。”项安波说。

  国企改革专家、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也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表示,违约表面上是国有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,实质上是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不正常的、畸形的,国企一直拥有着超市场化的权力,背后有地方政府做支撑,银行在明知其偿还能力不佳的情况下继续借债。

  项安波还表示,东北特钢的股东结构比较特殊。东北特钢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资委,其余股东为辽宁省国资运营公司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黑龙江省国资委,股权结构较为松散。股东由于各自利益诉求的差异较难达成一致的目标和共识。有政府官员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表示,在经济下行和去产能的背景之下,辽宁省国资委和黑龙江省国资委之间或许也存在着利益的博弈。

  央企违约的现象也不是特例。比如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发生违约风险,但是在国资委牵头协调下,加大了回流资金和资产处置力度。中国铁物的相关债券得到了及时兑付,并未发生实质性违约。

  项安波表示,前些年发生的违约也存在少数国有企业在转型改制、结构调整、兼并破产过程中利用多种方式逃避银行债务。但东北特钢不属于这一类,东北特钢还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2015年东北特钢利润总额达到2.2亿,较2014年增长30%,在全国钢铁企业中列位17名。

  项安波建议,应形成良性互信的银企关系,企业和银行互信互助。在企业特别困难的时候,金融机构应给企业提供帮助,尽可能采取合作的姿态去解决债务问题,支持企业渡过难关。金融机构自身也要提高风险防控的意识,防范和规避风险,保障权益。

  祝波善认为,地方政府应该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,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审查。关于债转股,祝波善表示,债转股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,甚至是游走于法律边缘之外的,更加强化了不良示范,国企还是会不断地借钱,最后还是由社会来承担。

  项安波建议,地方政府不宜比较深地介入这个事情,应创造好的环境,提供便利服务和必要的协助,但不应直接介入或有过多的越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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